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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冠丹麦曲奇诉丹麦蓝罐曲奇不正当竞争 索赔三千万

2019-05-14 xieqiuqin

导读:5月14日,皇冠丹麦曲奇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丹麦蓝罐曲奇产品的6家相关公司告上法院,要求索赔人民币3000万元。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14日通报称,该院已经受理此案。

5月14日,“皇冠丹麦曲奇”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丹麦蓝罐曲奇”产品的6家相关公司告上法院,要求索赔人民币3000万元。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14日通报称,该院已经受理此案。

(皇冠丹麦曲奇)

(丹麦蓝罐曲奇)

原告“皇冠丹麦曲奇”诉称,“皇冠丹麦曲奇”已经连续多年在中国内地市场同类产品中销量领先,属于知名商品。而“丹麦蓝罐曲奇”却进行虚假宣传,在产品包装及网页多处宣传“丹麦蓝罐曲奇”“源自1933年”,具有“百年历史”,让消费者误认为该产品有100多年的历史。

原告“皇冠丹麦曲奇”还诉称,“丹麦蓝罐曲奇”在官方网站上使用“全球最大之现代化曲奇生产线”“我们以最先进的设备,制作最优质的产品,面对来自市场上的挑战”。这些宣传用语让公众以为“丹麦蓝罐曲奇”是品质最高的丹麦曲奇。被告还在其微信公众号和官方微博多次宣传,市面上只有“丹麦蓝罐曲奇”,每一块饼干都在丹麦生产,让消费者误以为只有其生产的曲奇才是最正宗的丹麦曲奇。

原告“皇冠丹麦曲奇”认为,被告对于丹麦皇室御用称号存在虚假宣传。“丹麦蓝罐曲奇”在视频广告和官方微博多次宣传,市面上只有“丹麦蓝罐曲奇”获得丹麦皇室御用的称号。但实际上,丹麦曲奇品牌BISCA同样也获得过丹麦皇室御用认证,并且时间早于“丹麦蓝罐曲奇”。

原告“皇冠丹麦曲奇”认为,“丹麦蓝罐曲奇”的产品包装及赠品存在与“皇冠丹麦曲奇”产品包装中皇冠相似的皇冠形状,属于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相似的标识。被告实施了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丹麦蓝罐曲奇”与“皇冠丹麦曲奇”存在特定关系。故将“丹麦蓝罐曲奇”起诉至法院。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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