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4-27 admin
——奇虎必须停止发行使用360隐私保护器并连续30天向腾讯公司公开消除影响
腾讯起诉奇虎360不正当竞争案一审在“世界知识产权日”这一天尘埃落定。4月26日上午,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公开宣判:北京奇虎等三个被告停止发行使用360隐私保护器、连续30日公开消除因侵权行为对腾讯造成的不利影响、赔偿40万元,并在360网站上删除相关侵权言论。
法院裁定:360对腾讯构成商业诋毁
这场备受中国互联网关注的案件4月26日落槌。法院认为,对QQ2010软件的使用不会涉及用户的隐私。
根据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宣判结果,北京奇虎、奇智软件以及三际无限三个被告对腾讯构成商业诋毁,必须在360网站删除所有查明的涉案侵权内容;并在360网站的首页及法制日报上公开发表声明,消除因涉案侵权行为给腾讯造成的不利影响(保留30日)。
在4月26日的开庭中,法院认为,360隐私保护器宣称的所谓QQ2010软件监测“可能涉及隐私文件”,其实都是可执行文件,涉案的这些可执行文件并不涉及用户的隐私。因此,法院认为,对QQ2010软件的使用不会涉及用户的隐私。
2010年10月14日,腾讯公司正式起诉360隐私保护器不正当竞争。腾讯在起诉书中称,2010年9月27日发现奇虎360向用户提供“360隐私保护器”,监测了腾讯QQ聊天软件的运行,并利用虚假宣传手段,误导和欺骗用户,诬蔑原告和原告的产品“窥视”用户的隐私,给腾讯声誉造成极大损害。
在判决书中,法院指出,360在大量针对QQ 的宣传中使用了“窥视”、“为谋取利益窥视”、“窥视你的私人文件”、“如芒在背的恶意”、流氓行为、逆天行道、投诉比较多、QQ窥视用户由来已久、请谨慎使用QQ等词语和表述。法院认为,上述评价的词语和表述,带有强烈的感情色彩并具有负面评价效果和误导性后果。尤其是,这些表述是没有任何事实基础,不符合诚实信用的商业准则,不符合维护市场正当合理竞争秩序的要求。上述行为的目的,在于损害原告的竞争优势。
360必须停止发行隐私保护器
法院当庭宣判,北京奇虎必须停止发行使用涉案360隐私保护器V1.0beta版。法院认为,“360隐私保护器”监测提示用语和界面用语及360网站上存在评价和表述,采取不属实的表述事实、捏造事实的方式,具有明显的不正当竞争的意图,损害了原告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构成了商业诋毁。
与此同时,法院要求北京奇虎等三个被告连续30日向腾讯公开消除影响并赔偿40万元。腾讯方面称,这笔赔偿费用将捐给公益慈善基金会。
腾讯回应:感谢法院公正裁决
“感谢法院的公正裁决,”腾讯方面在获知判决结果后表示,“我们一直相信法律会给我们一个公正的结果。”
与此同时,腾讯方面也表示,用户体验以及保护用户的安全一直是腾讯的追求。“我们会一如既往的努力,为用户创造更好的体验和价值。同时,也通过开放共享,全力推动产业和谐发展。”
北京市盛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于国富认为,法院判决360公司构成商业诋毁,“相信双方更加看重的是一个是非问题。判决给我们还原了一个事实,QQ并不存在侵犯隐私问题,而所谓隐私保护器其实并未保护用户隐私,而是从自己的好恶出发恐吓竞争对手的用户而已。”
专家观点:
法律专家阿拉木斯(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
3Q大战法院出结论:法律还了腾讯一个清白!360又该受到怎样的处罚?!去年曾经轰轰烈烈的3Q大战到底谁对谁错?法院的裁判应该是一个明确的结果,这个结果我们今天终于看到了。否则如果连法院认定的道理都不算,那么这个世界恐怕就真没有道理可讲,也就没有对错是非可言了吧。
显然, 公众和媒体对3Q大战的关注和记忆正在渐渐淡化,但如果就连这样一个影响面如此广大、剧烈且充满戏剧性的重大事件,在法律和道理层面都不能有一个很好的“说法”的话,在中国的互联网领域,还会真的有对与错、是与非吗?还真会有行为准则和底线,人们还会真正敬畏并遵守规则吗?
“说法”是一定要有的,一定要让更多的公众认清其中的是非,一定要让违法的人付出应有的代价。不仅仅为了腾讯,更为中国互联网产业的明天!
根据法院的裁判,腾讯并没有侵犯用户的隐私,也就是说,启动3Q大战的那个360安给腾讯的罪名完全是无中生有的,一开始360就错了,一开始公众就被360误导了。在没有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发起这样的舆论攻击,又进而实施一系列的侵权行为,搅得天下都不得太平,360的做法是非常恶劣的。同时带给了腾讯巨大的损害,尤其是无形的企业商誉损害,远远不是法院所裁判的区区40万所能反映的。
当然,与赔偿数额相比,我们更希望看到更多的公众能从法院的裁判中进一步认清3Q大战发生时背后隐藏的险恶。吸取教训,不要被各种“恐吓”和高调的言论所蒙蔽。还腾讯一个清白,还中国的互联网产业一个清静!
法律专家于国富(北京市盛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结果出来了,360赔偿腾讯40万元。相信双方的主要意图不在争夺这区区40万元。双方更加看重的是一个是非问题。判决给我们还原了一个事实,QQ并不存在侵犯隐私问题,而所谓隐私保护器其实并未保护用户隐私,而是从自己的好恶出发恐吓竞争对手的用户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