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卫医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15901313200
企业邮箱:zxx900@163.com
法定代表人:周仁富
企业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星火路9号1幢、2幢(园区)

企业简介

京卫医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知名(著名)连锁药店品牌,中国优秀民营科技企业,北京市和谐劳动关系单位,2008北京奥运会保障供给单位,集医药研发、药品生产、药品分销、药品零售的属科工贸一体化的企业集团。
      京卫医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京卫药业)创立于1998年。企业创立初始即以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园为基地,是最早的入园企业之一。十多年来,京卫药业借助改革开放的大好形势,利用园区科技创新、开拓进取的创业环境,奋发努力,截止到2011年,企业已经发展成为一家年销售超过26亿元,总资产达12.5亿元的医药集团,历年累计缴税超过4.5亿元,现已形成了带有京卫特色的医药研发、药品生产、药品分销、药品零售的属科工贸一体化的企业集团。伴随京卫药业的快速发展,我们着力建立各种吸引人才的机制,积极招募各层次有识之士,京卫药业员工总数已逾千名,80%以上受过高等教育。公司实行的高级管理人员竞聘机制,使有能力,有知识,爱企业的优秀人才能更快的脱颖而出,走上更高的层次。同时,我们还与许多知名的医药专家建立起长期友好合作关系,并聘为公司的高级顾问,共建集团发展的强有力后盾。京卫药业搭建了科学、规范的现代化企业治理结构,实现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三会分置,决策、监督、经营三权分立的现代化企业治理结构。2006年起,京卫药业开始在人力资源、财务资金、市场几大模块实行矩阵式管理并取得了丰富的经验。在此基础上,根据集团发展战略,2008年5月,京卫药业形成了集团公司“资本运营、监督控制”下的制药集团、分销集团、零售集团三大业务集团的业务运营模式。09年6月,京卫医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将旗下的批发与零售企业整合成立股份公司,积极筹备上市融资,正式启用IPO项目。经过近一年的实践,取得了卓越的成效。京卫药业非常注重现代管理制度在企业管理中的运用,特意聘请相关咨询机构,协助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为京卫药业朝着规范有序的方向发展打下了基础,保障了集团正常有序的高效运作,获得各级政府部门,金融机构、担保公司、业务合作单位的一致好评。京卫药业成立了基层党组织,企业网站中建立了“支部生活”专栏,展示企业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开展党员素质教育、培养员工公民意识等活动,充分体现了基层党组织在京卫中的影响力。党支部积极审慎的从基层员工中吸收骨干加入党组织。目前京卫党支部18名党员,入党积极分子3名。京卫党支部被评为2006--2007年度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园先进基层党组织。2010年1月6日,北京市委书记刘淇、市长郭金龙等领导莅临京卫药业,先后参观了京卫燕康药物研究所、“药房网”和物流配送中心。刘淇书记对京卫药业所取得的成绩做了充分肯定,并为京卫未来发展提出了更高的期望。在园区历届运动会中,京卫代表团树立了健康、进取的京卫人形象,展现了良好的企业风貌获得了精神文明单位的殊荣。在迎奥运系列活动中,京卫药业成为奥运会保障供给单位,组织员工参加的奥运火炬传递观众活动,成为丰台科技园区惟一一家获得“丰台区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先进集体”称号的企业。京卫药业以优秀的业绩先后被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授予“守信企业”称号,被评为北京国地税合并后的首批纳税信用A级企业,被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总工会、北京企业联合会/北京市企业家协会共同授予 “北京市和谐劳动关系单位”称号。京卫药业自成立至今,恪守诚信原则,与社会各界广泛交流,建立起自己卓越的品质和良好的口碑。集团下属经营企业均获得国家药监局颁发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和《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等行业认证资质。凭借与国外多家知名制药企业保持多年的良好合作关系以及强劲增长的销售业绩,多年保持着著名品牌产品的全国总经销代理权,并积极拓展产品线,产品品种日趋丰富,在进口药品代理市场中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随着各地分支机构的发展和逐步完善,京卫药业已经建成以北京、上海、广州地区为核心的、覆盖全国(除港、澳、台地区)30个省、市、自治区,与500多家大型医院保持长期稳固业务关系的营销网络,我们期待着以诚信、规范的经营风格,与广大朋友、客户拓展多样的共赢合作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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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下品牌

企业注册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00380657G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周仁富

企业成立日期:1999-06-17

经营范围:销售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卫生材料及敷料、医用电子仪器设备、包装食品;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医药技术培训;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出租办公用房。(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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