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纳克(中国)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21-23229113
企业邮箱:eileen.zhang@tenneco.com
法定代表人:李响
企业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西里路55号12层1212室

企业简介

公司名成立于2002-06-20,注册地位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西里路55号12层1212室,法人代表为李响,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一)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二)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三)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及资金运作和财务管理等咨询服务(四)承接其母公司、关联公司和其他境外公司的共享服务及服务外包业务;(五)从事汽车零部件、商用车、火车机车零部件、机车零部件、船舶零部件、锅炉辅助设备零部件,柴油发电机组机零部件及相关配套产品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进出口,并提供配套技术开发、咨询、培训服务;(六)保税区内国际贸易、转口贸易、保税区内企业间的贸易及贸易代理;贸易咨询业务;保税区内商业性简单加工;(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七)委托境内其他企业生产、加工其产品或其母公司产品并在国内外销售,从事产品全部外销的委托加工贸易业务;(八)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机器和办公设备的经营性租赁服务,或依法设立经营性租赁公司,从事经营性租赁业务;(九)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2. 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3.协助其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4.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进行平衡外汇;5.在国内外市场以经销的方式销(十)保税区内以汽车零部件、商用车、火车机车零部件、机车零部件、船舶零部件、锅炉辅助设备零部件,柴油发电机组零部件及相关配套产品为主的仓储、分拨、展示及售后服务;(十一)以代理、经销或设立出口采购机构(包括内部机构)的方式出口境内商品,并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6.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运输、仓储等综合服务。(十二)购买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系统集成后在国内外销售,如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不能完全满足系统集成需要,可在国内外采购系统集成配套产品,所购买的系统集成配套产品的价值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十三)为其所投资企业的产品的国内经销商、代理商以及与投资性公司、其母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签有技术转让协议的国内公司、企业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等(详见章程)。(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更多

旗下品牌

企业注册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40257530H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李响

企业成立日期:2002-06-2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一)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二)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三)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及资金运作和财务管理等咨询服务(四)承接其母公司、关联公司和其他境外公司的共享服务及服务外包业务;(五)从事汽车零部件、商用车、火车机车零部件、机车零部件、船舶零部件、锅炉辅助设备零部件,柴油发电机组机零部件及相关配套产品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进出口,并提供配套技术开发、咨询、培训服务;(六)保税区内国际贸易、转口贸易、保税区内企业间的贸易及贸易代理;贸易咨询业务;保税区内商业性简单加工;(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七)委托境内其他企业生产、加工其产品或其母公司产品并在国内外销售,从事产品全部外销的委托加工贸易业务;(八)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机器和办公设备的经营性租赁服务,或依法设立经营性租赁公司,从事经营性租赁业务;(九)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2. 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3.协助其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4.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进行平衡外汇;5.在国内外市场以经销的方式销(十)保税区内以汽车零部件、商用车、火车机车零部件、机车零部件、船舶零部件、锅炉辅助设备零部件,柴油发电机组零部件及相关配套产品为主的仓储、分拨、展示及售后服务;(十一)以代理、经销或设立出口采购机构(包括内部机构)的方式出口境内商品,并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6.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运输、仓储等综合服务。(十二)购买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系统集成后在国内外销售,如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不能完全满足系统集成需要,可在国内外采购系统集成配套产品,所购买的系统集成配套产品的价值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十三)为其所投资企业的产品的国内经销商、代理商以及与投资性公司、其母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签有技术转让协议的国内公司、企业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等(详见章程)。(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提醒:可能因企业资料变更未及时更新造成与实际登记有差别 ,请以国家部门核准登记的为准。

关注微信公众号 商务合作微信号
关于我们 --- 服务介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05-2024 中国品牌网
www.chinapp.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