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森尤斯卡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10-59096800
企业邮箱:chang.liu@fresenius-kabi.com
企业官网:https://www.fresenius-kabi.com/cn/
法定代表人:杨维平
企业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15层1202、1203内B室、1203内C室,17层1405、1406

企业简介

公司名成立于2005-03-21,注册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15层1202、1203内B室、1203内C室,17层1405、1406,法人代表为杨维平,经营范围(一)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二)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其所投资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机械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2、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3、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4、协助其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三)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四)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五)承接其母公司和关联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六)受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开展下列业务:(a)在国内外市场以经销的方式销售公司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b)为公司所投资企业提供运输、仓储等综合服务;(七)以代理、经销或设立出口采购机构(包括内部机构)的方式出口境内商品,并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八)购买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系统集成后在国内外销售,如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不能完全满足系统集成需要,可在国内外采购系统集成配套产品,但所购买的系统集成配套产品的价值不应超过系统集成所需全部产品价值的50%;(九)为所投资企业的产品的国内经销商、代理商以及与公司、公司的母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签有技术转让协议的国内公司、企业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十)在公司所投资企业投产前或公司所投资企业新产品投产前,为进行产品市场开发,从公司的母公司进口与公司所投资企业生产产品相关的母公司产品在国内试销;(十一)为公司所投资提供机器和办公设备的经营性租赁服务,或依法设立经营性租赁公司;(十二)为公司进口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十三)在国内销售(不含零售)公司进口的母公司产品;(十四)经营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医疗器械进出口;(十五)医疗器械设备的租赁;技术服务。(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更多

旗下品牌

企业注册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548128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杨维平

企业成立日期:2005-03-21

经营范围:(一)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二)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其所投资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机械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2、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3、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4、协助其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三)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四)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五)承接其母公司和关联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六)受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开展下列业务:(a)在国内外市场以经销的方式销售公司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b)为公司所投资企业提供运输、仓储等综合服务;(七)以代理、经销或设立出口采购机构(包括内部机构)的方式出口境内商品,并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八)购买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系统集成后在国内外销售,如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不能完全满足系统集成需要,可在国内外采购系统集成配套产品,但所购买的系统集成配套产品的价值不应超过系统集成所需全部产品价值的50%;(九)为所投资企业的产品的国内经销商、代理商以及与公司、公司的母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签有技术转让协议的国内公司、企业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十)在公司所投资企业投产前或公司所投资企业新产品投产前,为进行产品市场开发,从公司的母公司进口与公司所投资企业生产产品相关的母公司产品在国内试销;(十一)为公司所投资提供机器和办公设备的经营性租赁服务,或依法设立经营性租赁公司;(十二)为公司进口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十三)在国内销售(不含零售)公司进口的母公司产品;(十四)经营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医疗器械进出口;(十五)医疗器械设备的租赁;技术服务。(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提醒:可能因企业资料变更未及时更新造成与实际登记有差别 ,请以国家部门核准登记的为准。

关注微信公众号 商务合作微信号
关于我们 --- 服务介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05-2024 中国品牌网
www.chinapp.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