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产(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10-59251952
企业邮箱:chenhongliang@nissanchina.cn
企业官网:https://www.nissan.com.cn/
法定代表人:山崎庄平
企业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号嘉里中心办公楼北楼8层801室

企业简介

公司名成立于2004-02-09,注册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号嘉里中心办公楼北楼8层801室,法人代表为山崎庄平,经营范围一、在中国法律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进行投资;二、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三、根据公司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公司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公司所投资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2·协助公司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并为其提供担保;3·为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员管理等服务;4·在国内外市场以代理或经销的方式销售公司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5·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公司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6·为公司所投资企业提供仓储等综合服务。四、向公司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公司关联公司提供与公司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以代理、经销或设立出口采购机构(包括内部机构)的方式出口境内商品,并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六、购买公司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系统集成后在国内外销售,如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不能完全满足系统集成需要,允许其在国内外采购系统集成配套产品,但所购买的系统集成配套产品的价值不应超过系统集成所需全部产品价值的百分之五十;七、为公司所投资企业的产品的国内经销商、代理商以及与公司、公司的母公司或公司的关联公司签有技术转让协议的国内公司、企业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八、为公司所投资企业提供机器和办公设备的经营性租赁服务,或依法设立经营性租赁公司;或经商务部批准,从事经营性租赁业务;九、为公司进口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十、根据有关规定进口并在国内销售(不含零售)跨国公司及其控股的关联公司的产品;十一、委托境内其他企业生产/加工公司产品或公司母公司产品并在国内外销售;十二、进口为所投资企业、跨国公司的产品提供维修服务所需的原辅材料及零部件;十三、承接境内外企业的服务外包业务;十四、根据有关规定,从事物流配送服务;十五、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财务公司,向公司及所投资企业提供相关财务服务;十六、经商务部批准,从事境外工程承包业务和境外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并提供相关服务;十七、作为英菲尼迪品牌进口汽车在中国大陆地区的总经销商,进口并在国内批发上述品牌进口汽车及相关零部件、配件及装饰件,包括向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外国使领馆、联合国机构以及其他集团客户直接销售以上品牌进口整车及相关零部件、配件及装饰件。(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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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下品牌

企业注册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50555P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山崎庄平

企业成立日期:2004-02-09

经营范围:一、在中国法律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进行投资;二、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三、根据公司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公司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公司所投资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2·协助公司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并为其提供担保;3·为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员管理等服务;4·在国内外市场以代理或经销的方式销售公司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5·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公司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6·为公司所投资企业提供仓储等综合服务。四、向公司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公司关联公司提供与公司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以代理、经销或设立出口采购机构(包括内部机构)的方式出口境内商品,并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六、购买公司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系统集成后在国内外销售,如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不能完全满足系统集成需要,允许其在国内外采购系统集成配套产品,但所购买的系统集成配套产品的价值不应超过系统集成所需全部产品价值的百分之五十;七、为公司所投资企业的产品的国内经销商、代理商以及与公司、公司的母公司或公司的关联公司签有技术转让协议的国内公司、企业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八、为公司所投资企业提供机器和办公设备的经营性租赁服务,或依法设立经营性租赁公司;或经商务部批准,从事经营性租赁业务;九、为公司进口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十、根据有关规定进口并在国内销售(不含零售)跨国公司及其控股的关联公司的产品;十一、委托境内其他企业生产/加工公司产品或公司母公司产品并在国内外销售;十二、进口为所投资企业、跨国公司的产品提供维修服务所需的原辅材料及零部件;十三、承接境内外企业的服务外包业务;十四、根据有关规定,从事物流配送服务;十五、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财务公司,向公司及所投资企业提供相关财务服务;十六、经商务部批准,从事境外工程承包业务和境外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并提供相关服务;十七、作为英菲尼迪品牌进口汽车在中国大陆地区的总经销商,进口并在国内批发上述品牌进口汽车及相关零部件、配件及装饰件,包括向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外国使领馆、联合国机构以及其他集团客户直接销售以上品牌进口整车及相关零部件、配件及装饰件。(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提醒:可能因企业资料变更未及时更新造成与实际登记有差别 ,请以国家部门核准登记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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