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派电子(中国)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10-65660308
企业邮箱:jing-tian@alpine-china.com
企业官网:http://www.alpine.com.cn
法定代表人:元川康司
企业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7号28层28A

企业简介

公司名成立于1994-12-28,注册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7号28层28A,法人代表为元川康司,经营范围一、从事ALPINE株式会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的,包括汽车音响产品及有关零部件、汽车用通信机器及汽车导向系统产品、汽车防盗系统、气囊系统的重要零部件等在内的汽车电子领域及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领域的投资。二、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为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其投资企业进口或在中国国内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2、在国内外市场以代理或经销的方式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为其提供售后服务;3、为所投资企业提供运输、仓储、生产经营场地等综合服务;4、协助其所投资企业招聘人员并提供人员培训、市场调研、技术咨询等服务; 5、协助其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6、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三、为其出资者ALPINE株式会社以及其关联公司提供咨询服务;四、以代理、经销或设立出口采购机构(包括内部机构)的方式出口境内商品;五、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六、为所投资企业的产品的国内经销商、代理商以及与阿尔派电子(中国)有限公司、其出资者ALPINE株式会社或其关联公司签有技术转让协议的国内公司、企业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七、购买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系统集成后在国内外销售,如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不能完全满足系统集成需要,可在国内外采购系统集成配套产品;八、在所投资企业投产前或所投资企业新产品投产前,为进行产品市场开发,进口相关产品在国内试销;并可委托境内其他企业生产、加工其产品或其出资者ALPINE株式会社产品并在国内外销售;九、承接境内外企业的服务外包业务;十、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向所投资设立的企业提供财务支持;十一、为所投资企业提供机器和办公设备的经营性租赁服务,或设立经营性租赁公司;十二、为其进口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十三、参与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的中国企业的境外工程承包;十四、进口并在国内销售(不含零售)其出资者ALPINE株式会社产品;十五、汽车音响产品、汽车用通信机器、汽车导航系统产品;汽车防盗系统产品、气囊系统产品等汽车用电子产品以及其附属产品和有关零部件(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及关键件除外)以及电池管理系统等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进出口业务和其他相关配套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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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下品牌

企业注册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000372536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元川康司

企业成立日期:1994-12-28

经营范围:一、从事ALPINE株式会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的,包括汽车音响产品及有关零部件、汽车用通信机器及汽车导向系统产品、汽车防盗系统、气囊系统的重要零部件等在内的汽车电子领域及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领域的投资。二、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为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其投资企业进口或在中国国内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2、在国内外市场以代理或经销的方式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为其提供售后服务;3、为所投资企业提供运输、仓储、生产经营场地等综合服务;4、协助其所投资企业招聘人员并提供人员培训、市场调研、技术咨询等服务; 5、协助其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6、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三、为其出资者ALPINE株式会社以及其关联公司提供咨询服务;四、以代理、经销或设立出口采购机构(包括内部机构)的方式出口境内商品;五、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六、为所投资企业的产品的国内经销商、代理商以及与阿尔派电子(中国)有限公司、其出资者ALPINE株式会社或其关联公司签有技术转让协议的国内公司、企业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七、购买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系统集成后在国内外销售,如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不能完全满足系统集成需要,可在国内外采购系统集成配套产品;八、在所投资企业投产前或所投资企业新产品投产前,为进行产品市场开发,进口相关产品在国内试销;并可委托境内其他企业生产、加工其产品或其出资者ALPINE株式会社产品并在国内外销售;九、承接境内外企业的服务外包业务;十、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向所投资设立的企业提供财务支持;十一、为所投资企业提供机器和办公设备的经营性租赁服务,或设立经营性租赁公司;十二、为其进口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十三、参与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的中国企业的境外工程承包;十四、进口并在国内销售(不含零售)其出资者ALPINE株式会社产品;十五、汽车音响产品、汽车用通信机器、汽车导航系统产品;汽车防盗系统产品、气囊系统产品等汽车用电子产品以及其附属产品和有关零部件(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及关键件除外)以及电池管理系统等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进出口业务和其他相关配套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提醒:可能因企业资料变更未及时更新造成与实际登记有差别 ,请以国家部门核准登记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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