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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游客担责二八开

2017-07-06 admin

导读:《游客旅途遭雷击摔成十级伤残》新闻追踪 南方日报讯 (记者/马喜生 通讯员/廖蔚)去年7月份,东莞横沥镇第二小学20名老师及家属参加东莞国际旅行社(

《游客旅途遭雷击摔成十级伤残》新闻追踪

南方日报讯 (记者/马喜生 通讯员/廖蔚)去年7月份,东莞横沥镇第二小学20名老师及家属参加东莞国际旅行社(以下简称“东莞国旅”)的湖南省旅游,游行团行至张家界(000430,股吧)景区时,游客叶志坚遭遇雷击摔倒,颅脑和胸部严重挫伤和骨折,构成10级伤残(详见2012年7月13日南方日报·东莞观察A04版报道)。

7月11日庭审时,叶志坚向东莞国旅索赔共计567133.97元。昨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定旅行社就叶的损失承担20%的责任,叶志坚就自身的损失承担80%的责任。

伤者负主要责任

主审此案的法官表示,考虑到事故当日张家界旅游景区对游客正常开放,前来游览的游客及旅行团众多,在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当日天气状况、不适宜人员进行户外活动的情况下,让旅行社取消当天的行程对前者而言显然过于苛刻。但是,东莞国旅未完全尽到旅游组织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存在合同义务履行瑕疵,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东莞国旅在事故发生后,亦积极参与了事故的处理并垫付相关的费用,努力采取应急措施对叶实施救助。另外,叶志坚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明知天气状况不好、甚至出现雷暴雨天气仍继续游玩,本人对旅游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的判断也存在一定的过错,且未将其自身健康状况如实告知被告,故亦应承担部分责任。

法院综合此次旅游的行程安排、叶志坚遭遇事故的原因、遭受的损失因素等,酌情判定旅行社承担20%的责任,叶志坚就自身的损失承担80%的责任。

东莞国旅判赔6万元

庭审之时,叶志坚提出索赔各项损失共计567133.97元。这个赔偿数额是否合理?

主审法官认为,由于叶志坚在受伤治疗期间的工资仍正常发放,所以关于误工费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认为,叶志坚因受伤实际产生的人身和财产损失具体数额为300688.47元,东莞国旅应向他支付赔偿金合计60137.69元。对此判决,叶志坚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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