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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单方面改行程 四川拟最高处罚50万元

2017-07-04 admin

导读:华西都市报讯(记者王丹)昨日召开的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对《四川省旅游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第三次审议。最新修订的草案中,加强了

华西都市报讯(记者王丹)昨日召开的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对《四川省旅游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第三次审议。最新修订的草案中,加强了旅游资源保护、标准制订、旅游安全等方面的内容,并对旅游行业的违法处罚进行了细化。

《草案》强化了对旅游行业的管理,加大了对旅游企业、违法旅游经营者的处罚力度。若旅行社单方面变更书面合同或旅游团队运行计划内容的,将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而现行的《四川省旅游条例》中,对此项违规操作的最高处罚额度为3万元。

旅游交通是旅游业发展的首要条件,交通的便利与否不仅影响旅游者决策,也

关系到旅游资源开发。因此,《草案》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兼顾旅游业发展需要,优先安排通往主要旅游景区的交通建设项目。在主要交通干线和旅游城市道路上应当设置标准化的旅游交通标志、主要旅游景区指示牌”。同时,鼓励旅游经营者建立旅游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络旅游信息发布、查询、预订等服务,提高旅游信息化服务平台。

《草案》还规定,旅游景区景点票价应当保持合理和稳定。重要旅游景区景点调高票价应当公开举行价格听证会。价格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应当在调价申请受理决定公示90日后进行。旅游景区景点票价调整应当提前半年向社会公布。草案还明确,依托国家自然、文化资源投资兴建的旅游景区景点应当建立免费开放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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